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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_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最新版

佚名 2024-04-29 人已围观

简介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_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最新版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的今日更新不仅仅是技术上的更新,更是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今天,我将和大家探讨关于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探讨它对我们生活的影响。1.加强地质遗迹保护规范地质公园建设促进地方旅游事业发展2.地质旅游设施的分类管理3.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若干制

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_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最新版

       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的今日更新不仅仅是技术上的更新,更是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今天,我将和大家探讨关于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探讨它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1.加强地质遗迹保护规范地质公园建设促进地方旅游事业发展

2.地质旅游设施的分类管理

3.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若干制度

4.地质景观保护与开发

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_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最新版

加强地质遗迹保护规范地质公园建设促进地方旅游事业发展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地质遗迹保护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质环境管理方面的一项重要职责。多年来,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黑龙江省地质遗迹的特点,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保护与合理利用”并重的方针,积极推进地质公园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实践证明,地质公园建设是保护地质遗迹和促进地方旅游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地质遗迹保护,推进地质公园建设

       经过多年的努力,黑龙江省地质公园建设已取得长足发展,目前,全省已建世界地质公园2处,国家地质公园5处,省级地质公园17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世界、国家、省三级地质公园管理体系,为黑龙江省旅游事业发展开拓了新的景点。同时将地学科普知识、融于观光游乐之中,使过去传统的旅游解说赋予了新的科学内涵。多年来,省国土资源厅加强沟通,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强化对地质公园保护设施、科普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至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8亿多元开展地质公园能力建设,使黑龙江省各地质公园的基础设施日臻完善、保护能力逐步加强,地质遗迹得到很好保护。同时,为加强全省地质公园建设和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先后颁布实施《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兴凯湖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及《嘉荫恐龙化石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使全省地质公园建设、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轨道,有效地规范和推进了地质公园的建设和发展。

       二、加强地质公园规划编制,强化地质公园能力建设

       为保证地质公园建设得到规范发展,省国土资源厅在编制完成“全省地质遗迹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并将其作为地质公园建设发展的依据和项目立项的前提,“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有效地推进了地质公园规范化建设和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各地质公园的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从2002年至今,全省各地质公园先后建设保护栈道30余千米,保护围栏20千米,修建道路40千米,设立说明牌、警示牌1000余块,完成灾害护坡15千米,建造石阶路30千米,建设和改造博物馆6处,退耕还林还草10万亩,并进一步开展了对园区环境整治,治理和美化环境6平方千米,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地质公园的建设和发展,增强了地质公园的服务功能,对推进黑龙江省地质遗迹保护和旅游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宣传,推进区域旅游经济发展

       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地方旅游事业的飞速发展,提高了当地就业能力和经济的繁荣,目前,黑龙江省的大部分地质公园分布在省旅游规划的黄金线路上,已成为黑龙江省旅游的重要景区。五大连池经过几年建设,发展迅速,已成我国重要的地学科普基地和国家旅游观光胜地40佳,“5A”级旅游景区。地质公园建设不仅使地质遗迹得到了有效保护,而且有效地促进了旅游事业的发展。目前,园区旅游总收入已实现2.3亿元,比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初期提高了10倍。伊春小兴安岭石林地质公园已成为伊春林区振兴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得到了很好发展,旅游发展潜力巨大。目前,园区景点已达200余处,开辟旅游线路1.2万米,形成了点线结合,遥相呼应的东、南、西、北、中五大景区。汤旺河区人民政府按照“依托石林、保护生态、发展旅游、形成规模产业”的思路,在保护地质遗迹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旅游业的发展,现年接待游客能力已突破20万人次,实现产值2亿多元,拉动就业人数达1000余人,造福了当地的百姓,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地质公园的建设,使生态环境和地质遗迹得到了有效保护,并有力地推动了黑龙江省旅游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的繁荣,在黑龙江省旅游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质旅游设施的分类管理

       一、地质灾害防治

       “十五”期间,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 〔2005〕37号)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国土资厅发 〔2005〕 88 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加大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十五”期间,全区发生地质灾害 457 起,其中,滑坡 345起,占发生灾害总数的75.5%;泥石流76 起,占发生灾害总数的16.6%。因灾死亡54人,其中,滑坡造成45人死亡,占因灾死亡总数的83.3%;泥石流造成5 人死亡,占因灾死亡总数的9.3%。灾害造成经济损失1.53亿元,其中,滑坡经济损失1.11亿元,占因灾造成经济损失的72.57%;泥石流经济损失3991.54 万元,占26.04%。见表5-1及图5-1。

       “十五”期间,地质灾害危害最大的地区为伊犁州直属,该地区发生灾害365 起,占发生灾害总数的79.9%;因灾死亡47 人,占因灾死亡总数的87.0%;经济损失1.11 亿元,占因灾造成经济损失的72.3%。见表5-2。

       (二)地质灾害防治部署、巡查检查和应急调查工作

       针对新疆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每年年初采用发出通知或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提前部署,并及时编制自治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各地执行,指导全区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汛前和汛期灾情险情巡查,建立和完善了群测群防网络,密切关注当地气象变化,加强对灾害点及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工作,提高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十五”期间,共组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巡查检查工作组15个、应急调查工作组19 个,总计出动135 人次,历时141 天,行程4.98万千米,提交检查工作报告12份、应急调查报告6份。同时,将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提高了当地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针对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和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积极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救灾工作,并对下一步需重点防治的区段提出了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建议,发挥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为政府服务的作用。

       表5-1“十五”期间自治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一览表

       图5-1“十五”期间自治区地质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图

       表5-2“十五”期间各地区发生地质灾害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勘查工作

       通过认真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效治理极具危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一步遏制和改善全区因人为和自然因素而导致的不断恶化的地质环境状况。

       “十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650 万元,先后开展了新源县等33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伊犁地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额敏县喇嘛昭煤矿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及新源县、巩留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地质灾害调查(附表16)。这些基础工作的开展,普及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推动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的建立,提高了地质灾害的预警能力,避免了大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明显提高了全区防灾减灾水平。

       (四)加强部门合作,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情况

       为推动防灾减灾社会化进程,与自治区交通厅、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自治区防洪办等部门合作,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明确了部门间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各自的主要职责,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有力地推动了人口集中居住区、交通沿线、旅游风景名胜区、重点建设项目区和大河流域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通过与自治区气象局合作,确定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方案、程序等,经过2003年的试运行,于2004年4月5日起正式开展自治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2004~2005 年汛期共计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362条。

       “十五”期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38 起,避免了4400 余人的可能伤亡和近4200万元的可能经济损失。其中:2002 年,伊犁州成功预报滑坡、泥石流灾害96起,避免了3800余人的可能伤亡和近2764万元的可能经济损失。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管理

       “十五”期间,严格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批、备案工作制度,保证了我区建设项目用地及时审批和建设项目的用地安全。2001~2005 年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备案132份,其中,评审81份、备案51份。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第29 号、第30号、第31号令,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加强了各类资质的资质管理。截至2005年底,全区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4 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4家、施工甲级资质单位1家、监理甲级资质单位1家。见表5-3。

       表5-3 新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治理、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一览表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矿山企业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自2002年9月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对防治矿山开发所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隐患进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截至2005年底,共有423家矿山企业按要求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该制度实施以来,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新建矿山的采矿权人均能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并按方案要求积极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中: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逐年加大矿山环境的治理力度,在矿区植树造林,不但绿化了工作区,而且美化了生活环境。伊宁阿希金矿近年来投资100多万元用于矿山污水和尾矿处理设施建设;富蕴县喀拉通克铜镍矿累计投资112万元在废弃的矿区植树,绿化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十五”期间,国家利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安排自治区10 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累计资金2070 万元(附表17)。通过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消除了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被压覆矿产资源得以有效利用,保证了矿山正常生产,并增加了可使用土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国家出资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行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并聘请区内外水利、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矿山地质环境基础调查工作

       2004~2005年,为查清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实施了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项目经费130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基本摸清了全疆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查明了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其潜在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矿山环境治理、矿山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提供了基础资料和决策支持。

       (四)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情况

       按《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5〕 119号文)和《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开展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地质遗迹保护

       (一)地质公园申报

       为了加大新疆地质遗迹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工作力度,2003 年以来,重点抓了奇台硅化木—恐龙、喀纳斯和可可托海三处地质遗迹调查和国家地质公园申报的前期勘察工作。国土资源部先后批准了新疆奇台硅化木—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新疆喀纳斯国家地质公园、新疆可可托海国家地质公园。

       (二)地质遗迹保护

       (1)针对区内硅化木被偷盗、破坏严重的问题,2004 年,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鄯善县、哈密市、奇台县及乌鲁木齐市硅化木产地和销售市场开展了保护硅化木的专项调研活动,并形成了调研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据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自治区保护硅化木工作办公室。

       (2)为了查清全区地质遗迹资源家底,2004 年,开展了新疆旅游地质遗迹资源调查,调查旅游地质遗迹点167处,其中世界级12处,国家级50处,省级69处,县级36 处,并初步建立了新疆旅游地质遗迹资源分类规划,为提升自治区旅游地质遗迹资源品牌和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资料。

       (3)2003~2004 年,国家利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安排了可可托海伟晶岩矿床地质遗迹保护、布尔津县喀纳斯国家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累计资金350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十分珍贵的地质遗迹资源得到保护,并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地质遗迹资源,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标准不断提高,建立了完善的保护、监测和运行机制。

       四、地质环境监测及调查

       (一)地质环境监测

       截至2005 年底,全区有乌鲁木齐、吐鲁番、昌吉—石河子、奎屯—乌苏、库尔勒、伊犁和喀什7个地质环境监测站。其中,乌鲁木齐和吐鲁番地质环境监测站直属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管理;昌吉—石河子、奎屯—乌苏、库尔勒和喀什地质环境监测站分别隶属于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队、第七地质队、第三地质队管理。

       截至2005年底,新疆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经过优化、调整,共有各类地下水监测点568个,其中水位监测点402个,水质监测点155个,流量监测点11 个,控制性监测路线245 千米,控制监测面积1.31万平方千米。“十五”期间,共完成地下水水位监测1.88万次数,水质监测742 组,水量监测534 组,提交水情通报30份,水情预报45 份,年报30 份,提交5 年阶段性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7份。

       (二)实现地质环境工作成果数字化

       “十五”期间,完成了1∶20万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114个标准图幅和1∶5万重点城市及经济开发区水工环地质综合空间数据库建设4个标准图幅,为地质环境管理积累了丰富的数字化资料,形成了一批准确、可快速提供的可视化成果。

       (三)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

       2003年,启动了“中国-荷兰国际合作的乌鲁木齐河流域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此项目属中国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设总项目下设北京、济南、乌鲁木齐3 个示范区子项目之一。其在基础数据数字化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乌鲁木齐地下水模型和地下水信息系统,将为乌鲁木齐市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四)开展了自治区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工作

       2001~2004年,开展了全区1∶50 万环境地质调查工作,概略查明了新疆地质环境条件,重点调查了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初步查明了自然环境遇到和诱发的各种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分布规律及形成原因,做出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提出防治或适应对策建议。

       五、矿泉水资源管理

       1998年完成的《新疆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经济技术评价》,首次对全区的矿泉水资源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查研究,为矿泉水资源的勘查、开发规划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截至2005年底,全区经勘查评审鉴定的矿泉水水源地49 处。其中,经国家级技术鉴定的5 处,批准C+B级允许开采量为2523 万立方米/年;待勘查的矿泉水水源地15处,估算资源量为330万立方米/年。自1992年塔什库尔干县先伯巴矿泉水投产以来,1996 年新疆矿泉水生产达到了高峰时期,建厂43 家,年产量2 万多吨,产值4000多万元。由于生产规模小,市场竞争能力差,生产企业经营困难,目前基本上已无矿泉水生产企业,矿泉水勘查开发目前处于低谷状态。

       六、地热资源管理

       截至2005年底,通过初步调查,区内有地热温泉(井)露头84处,主要集中分布于阿尔泰山南坡、天山西段及西昆仑北坡广大地区,其他地区仅有零星分布。按温度划分:温水(25℃≤t<40℃)22处,温热水28 处(40℃≤t<60℃),热水(60℃≤t<91℃),中温地热资源(91℃≤t<150℃)2 处,高温地热资源(t≥150℃)1处。除乌鲁木齐市水磨沟温泉、博乐塔斯海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城、温泉县开展过地热勘查外,地热资源的研究程度很低,仍处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完成的区域性热矿水调查的水平,其地热资源储量不清。在地热资源利用上也只限于初级开发,建有11处疗养院或医院,主要用于洗浴和简单的医疗。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若干制度

       要做好地质旅游设施的分类管理,首先要弄清地质旅游设施的分类体系,而关于旅游设施的分类体系,国内众多学者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其中黄羊山(2004)提出了把旅游设施分为旅游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两大类;周公宁(1994)提出将旅游设施分为交通运输设施、住宿接待设施、饮食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文体娱乐设施、经济行政卫生设施等等;何佳梅(2007)等则提出把旅游区的旅游设施分为基础设施、接待设施和专用设施。本书综合各家之言,结合地质旅游这个研究重点,按照旅游的六大要素吃、住、行、游、购、娱而将地质旅游设施分为三大类,即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和旅游娱乐游憩设施。根据其性质和功能的不同,还可划分为不同的子类(表5-1)。本节主要探讨不同类别地质旅游地旅游设施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表5-1 地质旅游设施分类表

       一、地质旅游基础设施管理

       地质旅游地和其他文化景观、历史遗迹等的不同之处之一就是其分布范围往往广阔而偏远,如世界地质公园——张家界森林公园,面积就达4810公顷,距市城区28千米的距离,由此可见地质旅游地基础设施看似与游客服务没有直接联系,但它却是地质旅游地正常运行、旅游活动顺利完成的基本保障。没有它,游客无法实现地质旅游地内的空间转移,所有的旅游服务几乎都无法提供。同时,与景观协调、富有美感的基础设施还是构成地质旅游地吸引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地质旅游地基础设施的完备程度、质量高低、管理好坏与地质旅游地运营紧密相关。地质旅游地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道路交通设施、电力通讯设施、给排水及排污设施、绿化环卫设施和安全设施,各类设施都有一些基本要求,其管理也各有侧重。

       (一)道路交通设施

       地质旅游地往往分布范围广阔且地理位置偏远,道路交通设施是保证游客前往或在景区内正常合理流动的前提条件,是游客使用的最普遍、最基本的设施。地质旅游地道路交通设施主要包括车行道、步行道、特殊交通道和停车场。

       1.车行道

       车行道是主要供地质旅游景区内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辆行驶的道路。旅游景区内车行道又可以按照其等级分为主要车行道和次级车行道。对于主要车行道而言,以车辆行驶为主,并且为车辆的快行道,因此要实现人车分流,以免发生危险。而对于旅游景区内的次级行车道,由于车辆较少且车速较为缓慢,则可采用人车共用车道的形式进行规划和设计。车行道要求配备的服务设施有:各景点供游客上、下车的车站及站牌;根据道路交通情况设立的交通标识等。地质旅游景区内部要使用电瓶车、液化汽车等利于环保的交通工具。

       2.步行道

       步行道是仅供旅游者步行的道路,车辆不能进入。步行道按照其等级可分为主要步行道、次级步行道以及小径等;按照步行道的坡度可以分为水平步行道和阶梯状步行道;按照步行道的表面铺装可以分为人工铺装步行道和自然步行道。对步行道一般有如下要求:

       (1)游览线路要做到有入景、有展开、有高潮、有结尾。入景要新奇,引人入胜;展开即在景象特征、景观类型、游览方式和活动上不断变换,起伏跌宕,使游客流连忘返;高潮是在游览中使游客感受最集中、最突出、最有特色的景观,应利用游览线路对主景进行泄景,使之若即若离,待成熟时达到高潮;结尾,游客回头时,感到回味无穷。

       (2)游览线路对反映主题的景物应多设计几个观景点,从不同角度重复观赏,以强化游客的感受。

       (3)游览线路应选择最佳的观赏点。有最佳的视角和距离,以扬景观之长,避景观之短。

       (4)游览线路宜曲不宜直,宜狭不宜宽,宜粗不宜平。根据景观的自然特点,保持自然风貌。使游人在游览线路上有登上、有越涧、有穿林、有涉水,不断变幻空间、变幻视线,能体会到游览线路上的游览乐趣。

       (5)根据游览线路的长度和攀登的高度,适时设立休息点,使游客随处可安,灵活行止。休息点要设立观景亭、台或廊,以及供游客休息的椅子、凳子等设施。

       (6)景观的游览线路可有多条,有险、有平,以供不同年龄、不同兴趣的游人选择。

       (7)景观的游览线路尽量为环形,不要走回头路,使游客有新奇感。

       (8)对每个景观的游览线路需要有进口和出口,有利于游客的疏散。

       (9)对景观内游览步行线路主要采用生态性材料建设。根据地质旅游地的实际情况可采用木头、木板、竹板、卵石、砾石、石板等铺设,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铺设要具有地方及民族特色。如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作为我国的主要林区,其景区内的步行道基本全部采用木头铺设完成,起到了环保的作用。

       3.特殊交通道

       特殊交通道是地质旅游地中特殊交通工具使用的交通道路类型。一般而言,地质旅游地内常见的特殊交通工具主要有索道、水面交通、航空通道,现在不少地质旅游地也将踏步电梯作为交通工具之一。如著名的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地泰山就设置了索道作为游客上山的交通工具,而海南博鳌附近的三江并流入海交界的自然景观则可通过游船来游览参观。因此,在内部交通道路设计时,配置具有特色的交通工具能为地质旅游地增色不少。

       4.停车场

       停车场一般位于地质旅游景区出入口的外围,随着国内自驾车旅游的兴起,对地质旅游景区停车场的要求规模越来越大。地质旅游景区停车场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停车场的面积。停车场的面积应该根据地质旅游景区游客接待的容量合理设计。各个旅游景区要根据计算出的游客日流量或旅游景区的游客人数实际统计量,以及游客到景区所乘坐交通工具的方式等综合考虑停车场建设的面积。例如,大多数地质公园距离城市较远,游客主要是通过自驾车或包车到景区来游览,且游客人数较多,停车场的面积就要大一些。

       (2)停车场的地面。停车场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根据地质旅游景区的具体情况,停车场的地面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成生态化地面、砂砾地面、泥土地面等。目前,国内不少地质旅游景区都建成了生态停车场。生态停车场是指有绿化停车线和绿化停车面或绿化隔离线的停车场。

       (3)停车场的建设风格。停车场的设施、建设要与整个地质旅游景区的景观相协调,不要与旅游景区的景观有很大反差,不要影响或破坏整个景区的景观。

       (4)停车场的相关服务设施。停车场需设有停车线、回车线。大型的停车场应进行分区,一般分为大车区和小车区,分别设立出口和入口。停车场一般应按要求配备汽车维修、清洗保养、消防设施等。停车场必须要有专人管理,指挥车辆出入,保证车辆安全。

       (二)电力通讯设施

       电力设施是地质旅游地其他设施的动力源泉和夜间照明的光源,通讯设施是地质旅游地内游客和管理者与外界联系的基本保证。因此,地质旅游地内有一个能保质、保量、安全可靠的供电、输电网,以及方便、快捷的通讯设施,才能保证整个地质旅游景区正常地为游客提供服务。

       1.电力设施

       地质旅游景区的电力通常都是由区域发电厂直接输出,或者由国家电网、地方电网接入,通过变电站或变电设备向景区内输送。地质旅游景区是国内外游客游览、参观、娱乐、住宿、会议的重要活动场所,对供电的可靠性有较高要求,要保证供电的持续性,任何时间都不能中断。一旦线路发生故障,可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能致使整个景区断电。因此,地质旅游景区一般还应配备应急发电机。景区的供电网线应尽量埋设在地下管道中,以保持景观的完整性、美观性,也有利于对线路的保护。景区电力负荷分为照明和动力两部分,相关部门必须根据景区用电负荷需求设计供电能力,维护供电设施,保证景区供电安全、可靠。

       2.通讯设施

       为确保游客与外界联系方便快捷,在信息交换方面为游客创造良好条件,同时保证地质旅游地内部运行的信息传递,景区内必须要有必备的通讯设施,主要通讯设施应包括邮政设施和电讯设施。

       地质旅游地的邮政设施要能为游客提供电报、邮寄、包裹、特快专递等服务。等级较高的景区应开放国内报话业务以及国际电报业务,安装载波电话终端和载波电报等设备。如果景区规模较小,则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立邮电支局、营业处等。

       地质旅游地电讯设施要能为游客提供国际国内直拨电话业务、移动电话信号覆盖、宽带信息网络服务等。为此,景区内要建设专门的电信线路、光缆光纤,以及移动信号基站,并设立国内国际电话服务点。例如峨眉山景区在创建国际化精品地质旅游地的过程中,全山都开通了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景区内不少地方设有电话亭,还配备了300多台电脑,开发了多语种的“峨眉山在线”旅游网站和中低山景区宽带网,架起了游客与峨眉山景区以及外界的沟通桥梁。

       另外,地质旅游地还应该建立包括内部电话交换机、公共广播系统等的内部电讯管理系统,以方便各部门间的及时沟通以及向游客传递各种信息。

       (三)给排水及排污设施

       为了保证地质旅游地的正常运营,必须要建设给水和排水设施。给水设施主要有上、下水管道、蓄水设施。排水设施主要有排水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

       对地质旅游地给排水及排污设施有如下要求:给排水设施要能满足景区供水和排水的需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过的水能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

       (四)绿化环卫设施

       地质旅游地的绿化环卫设施对于营造景区优美的环境有着重要作用。景区内绿化设施主要是各种绿化花木,环卫设施主要包括厕所、垃圾箱、垃圾处理站等。绿化设施可观赏,也可隐蔽、遮蔽有碍景观的建筑,同时,还起着平衡生态和改善景区环境质量的作用。环卫设施则起到保持景区环境整洁、卫生的作用。

       地质旅游地绿化环卫设施的选择与管理有一些具体的要求。景区在选择绿化花木时,应以选择乡土树种为主,因为本地树种易存活,成长快,与地质旅游地特色相符,同时还可以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在绿化时要考虑季节的变化,合理搭配种植花木,使景区内四季有景,四季景异。景区内的厕所要建在隐蔽,但易于寻找,方便到达,并适于通风排污的地方。厕所的外观、色彩、造型应与景观的环境相协调。另外,可采用水冲式厕所或使用免冲洗的生态厕所。如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木式免冲洗生态厕所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景区内的垃圾箱应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并时刻保洁。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处理垃圾能力应不低于景区内垃圾日产生量。

       (五)安全设施

       为了保证到地质旅游地游览的游客安全,需要按规定建立消防、救护、保安、安全等一些安全设施。其中,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安全防护栏、水上拉网等设备,救护设施主要包括保安设备、消防设备、医务室和医疗救护设备。

       二、地质旅游服务设施管理

       地质旅游地的服务设施是游客直接使用的设施,其完备程度、质量等级直接影响景区产品的价值和效用。服务设施的档次是景区定价的主要依据之一。地质旅游地的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接待服务设施和游客引导设施两大部分。

       (一)接待服务设施

       1.餐饮住宿设施

       住宿设施主要是指地质旅游地内能为游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疗养院、度假村、民居旅馆、野营地等设施。

       地质旅游地作为旅游活动的空间载体,不仅要为旅游者提供游憩体验,还应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其中住宿设施是重要的内容,尽管对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地质旅游地而言,住宿接待设施规划会有所差异,但是,从整体上看,地质旅游地的住宿接待设施是必不可少的。

       (1)星级酒店住宿设施接待系统

       星级酒店住宿系统是所有地质旅游地住宿系统中档次最高的类型,按照国际星级酒店标准建设,并严格执行标准化服务,可以使旅游者获得较为舒适的旅行生活。但是这类接待设施使用范围有限,只有在规模较大的地质旅游地才有市场,且建设时必须注意不能破坏地质景观,选择合适的缓冲区域又不能离景区太远的位置。同时星级酒店也需要支付较高的费用。

       (2)自助或小型旅馆接待系统

       自助式或小型旅馆式接待设施是指地质旅游地中在设施和环境上较星级酒店要求低的住宿和餐饮提供方。旅游者在此获得住宿的空间、设施以及部分基本服务,此外旅游者需要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另外的服务,如餐饮、热水供应、整理房间等。这样的接待设施如国外较为流行的汽车旅馆、全球连锁青年旅馆以及家庭旅馆等。这类接待系统在地质旅游地中较为普遍。目前,我国家庭旅馆也在假日经济的有力推动下迅速成长起来。

       (3)特色小屋式接待系统

       特色小屋式住宿接待是根据地质旅游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设计出的具有当地特色的住宿系统。该类住宿接待系统在为旅游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让旅游者感受地质旅游地内特有的自然和文化氛围。但是该类接待设施往往较为简陋,服务内容也较为有限。如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吊脚楼、小竹屋、小木屋等都是该类接待设施的代表。这些接待设施构成了地质旅游地中风格鲜明的风景。

       (4)露营式接待系统

       露营式接待系统是地质旅游地中相对最为简陋的住宿接待设施。即地质旅游地开辟专门一块营地作为旅游者夜间露营休息的场所。露营式接待设施较容易受外界干扰,因此,一般只有在特定的季节或旅游旺季才对旅游者开放。目前露营在我国地质旅游地中大多作为游憩项目存在,将其纳入地质旅游地接待系统的尚不多见。

       2.商品购物服务设施

       地质旅游地常常会有一些值得纪念的商品提供给游人收藏或留念,所以要在景区建设一些商品购物店,这样的购物店在建设时要注意既不破坏景区景观,又能满足游人需要,最好建在景区缓冲区带上,提供最具特色的商品为游人服务。

       (二)游客引导设施

       地质旅游地导游服务设施包括游客引导设施和解说设施两部分。游客引导设施是指对游客行为具有提示、引导性的文字、符号或图案,主要包括公共信息标识和空间位置标识。公共信息标识在地质旅游地公共场合为游客提供空间导向和位置指向,如周边景点指示、旅游者所处位置指示等。地质旅游地解说设施是对地质旅游地总体以及主要景点进行讲解、介绍的图文解说和多媒体解说系统。图文解说系统是较为传统的解说方式,它通过文字或来向游客传达有关地质旅游地的信息。多媒体解说系统依托现代信息和多媒体技术进行地质旅游地解说,如语音解说、触摸屏互动式解说以及影视动画解说等。

       公共信息标识应按照《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中对样式和表现形式的要求制作。空间位置标识一般要求设置于步道、车行道、岔路口等处,要求信息准确无误,指示文字和图示简洁醒目,中英文对照,特殊景区可根据游客来源添加不同语言说明。其高度视服务对象和距离、视线高度而定,如为汽车提供指示的设施不应超过5米,对游客提供指示的设施应与人的平均视线高度相近。图文解说系统地点和色彩的选择应与景观相协调,易于引起游客注意,内容表达力求简洁、易懂,中英文对照,可使用耳熟能详的诗句或故事增加趣味性,高度、视距以及字体的大小应与游客视线保持恰当的俯仰角。多媒体解说系统在地质旅游地等级评定中占有一定的分值。一般而言,地质旅游地往往分布范围广,且景观观赏、体验等需要了解许多地质相关知识,为获得较为理想的导游讲解效果,地质旅游地应配置多媒体讲解系统。例如,峨眉山景区在游客聚集地设置了近百台中、日、英三种版本的电子触摸屏,为游客答疑解惑,方便了中外游人,也大大提升了景区的形象。

       三、地质旅游娱乐游憩设施管理

       地质旅游地的娱乐、游憩设施按与服务设施的关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附属于接待服务设施的;另一类是独立于接待服务设施、分散于地质旅游地内的。附属于接待服务设施的主要是一些适合室内活动的歌舞厅、会议厅、健身房、保龄球馆、茶室、棋牌室、游泳池等娱乐、文化、康体设施。独立的娱乐游憩设施视地质旅游地类别不同差异较大:山岳型地质旅游地有观光缆车索道(兼具交通工具和游乐设施的功能)、滑道、山顶观光塔、狩猎场等;水体型地质旅游地有天然游泳池、戏水池、溜索、竹筏、漂流、蹦极、垂钓场等;海滨湖滨型地质旅游地有海水浴场、沙滩排球、游艇、游船、帆板、水面跳伞、水族馆等;地质旅游地可建设美术馆、展览厅、纪念馆等场馆展示地质知识、地球科学等。

       各类游憩娱乐设施应严格遵守安全标准,并配备相应救助设施与专门的监管维护人员。要充分考虑设施对环境的影响,如高尔夫球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较大,在风景名胜区是否该架索道也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地质景观保护与开发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旅游景区景点环境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环保局、国家旅游局、建设部、林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法[1995]46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古迹所在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对景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较大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拨出资金用于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旅游景区景点也应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国外有关机构的捐助,并将旅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用于环境保护资金不得低于景区门票收入10%,环保投入比例随着旅游区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第六条 实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制订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有专项环境保护内容,或制订专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不允许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其他需要绝对保护的区域开发旅游活动。规划应报县以上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 县以上环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规划的论证审查。

        第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设施和防止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审批。

        第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生态环境有害的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现有的上述项目或设施,其污染物排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或依法关闭、搬迁。

        第十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景区内生活服务单位的燃煤锅炉必须采取消烟、除尘措施,其他炉灶应采用型煤、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宾馆、饭店的营业炉灶必须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禁止原煤散烧;排放污水超过标准的,应进行净化处理,污水回用;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旅游景区使用高音嗽叭或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污染。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及其经营单位应当做好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一切自然资源和自然、人文景观。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存环境,禁止采集和销售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毁林毁草、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开矿冶炼、建炉煅炼、改变水系等破坏生态的行为。生态严重破坏的地段,要封闭进行自然恢复。

        第十三条 游览步道及交通道路的建设要合理规划、设计,避免破坏生态和景观,提倡采用天然石板路等。较大景区内的交通应当采用环保节能的方式,如电瓶车。机动车停车场应建在景区外隐蔽处并加强绿化和环境管理。

        第十四条 景区中心区或主要游览区不得安装高压电缆和架空电线,各种线路、管网宜采用隐蔽工程。

        第十五条 景区内禁止焚烧秸秆,控制使用化肥、农药和畜禽养殖规模,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观赏动物应做好卫生防疫和粪便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景点环保机构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景区景点日常环境监测制定制度,定期监测景区景点内的理化环境和生态环境,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做好环境卫生和文物保护工作,推行随票进门发放清洁袋并有效回收,建设水冲厕所或生态厕所,杜绝乱扔食品包装袋,废纸等废物和在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上乱刻乱涂、乱写乱画现象。加强对饭店、宾馆的管理,卫生洁具、餐具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卫生洁具、餐具。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设必要的宣教设施,通过宣传教育片、宣传手册、广告标语、导游解说等方式宣传环境保护。

        第十九条 对环境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地质景观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产,但随着人口不断的增长、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对资源的需求日益加大,人们对旅游热衷的上升,导致对地质景观资源的过度开发、生态环境的恶化、经济发展受阻的状况,失去了地质景观资源的持续发展性,所以对地质景观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是非常必要的。人类对地质景观的利用其实就是通过地质景观保护与开发过程实现的,对地质景观保护目的是为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取得长久的效益,保护与开发最主要的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强调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保护与有效开发利用相一致。

       (一)加大宣传,提高保护地质景观意识

       对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地质景观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就必须大力宣传与之相关的地质科学知识,加强生态旅游的宣传教育,提高大众的环境道德,让人们提高理性的觉醒,充分体会并认识到地质景观的稀缺性、易受破坏的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只有合理有效的利用和保护,才能使之永续存在、永续利用,发挥其进行观光游览、科考科普、健身益智、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功能。

       (二)建立、健全地质景观保护法

       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和正确保护地质景观资源,首先是要对地质景观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依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出适合当地地质景观保护与利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落实监督和责任,实施依法强化管理,保证各项保护、利用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纳入地质公园规划与建设

       为了寻求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平衡,需要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或途径,地质公园便应运而生。地质公园是以保护地质遗迹、开展科学旅游、普及地球科学知识和促进地方经济、文化、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而建立的一种自然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中指出:地质公园是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我国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八条指出: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建立地质公园既为人们提供具有较高科学品位的观光游览、度假休闲、保健疗养、文化娱乐的场所,又是地质遗迹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区,地质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基地。为此对于地质景观的保护与利用,最有效的就是建立地质公园,对地质景观的保护与利用应积极纳入相应的地质公园的规划和建设中。

       (四)加大完善保护与利用措施

       加强旅游资源合理开发,搞好总体规划,分类有节建设,按照地质景观资源类别不同分类进行保护与利用;对景观区内施行全面封山禁采,区域内的所有采石矿、石灰窑和石料厂进行依法关停,违法建设一律依法拆除;对新的建设和种养项目严格加以控制,不予审批;对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一律停止审批,组织严查违法占地;景区建设在造型、色调上应与当地民风相符合,将建筑物与景观相互融合,在道路规划时,应结合地形,以不破坏景观的整体性为主;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措施应细化并落到实处,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好了,今天关于“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